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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法院开展“风暴行动” 严惩拒不申报财产或财产申报不实行为
时间:2018-07-04   来源:   作者:  

缙云法院开展“风暴行动” 严惩拒不申报财产或财产申报不实行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2018年5月至6月期间,县法院以被执行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拒不配合执行案件为重点,积极开展“2018风暴行动”集中会战,主动邀请了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摄影协会人员参与、见证执行。

行动期间,该院共出动执行干警42人、警车6辆,兵分四路奔赴壶镇、新碧、新建等乡镇查找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周某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后,逾期未履行也未主动向法院申报财产,该院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在执行干警释明相关法律规定,阐明拒不申报和拒不履行法律后果后,周某主动承认错误并悔过,当场通过手机银行转账方式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了全部执行款11余万元。被执行人王某、麻某则因拒不申报财产且不主动履行法律义务,被处以司法拘留15日。

23日上午,被告人樊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与其另犯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同日下午,该院依法将2件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强化了对拒不执行行为的打击力度

据了解,此次活动该院共梳理出申请执行人反映强烈且被执行人拒不申报财产的案件69件,活动期间拘传被执行人21,其中18名被执行人因拒不申报财产被处以司法拘留3名被执行人被处以罚款共计6500元活动促成12件案件执行完毕,为申请执行人执行回款项达106.6万元

近年来,该院执行干警们一直都在竭尽全力,东奔西走地查探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即使“执行难”,也是在全力破解!本次“风暴行动”,更是彰显了县法院打击失信行为的决心,以敢打必赢的决心和信心投入到执行攻坚战役中,坚决完成“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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