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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转匿执行财产,被拘后立刻认错
时间:2015-11-07   来源:   作者:  

63年出生的李某是缙云县新碧镇某工厂的老板娘,2010年,李某将厂房租赁给了厉某。随后历某与他人合伙成立了一家文化用品有限公司。几年下来效益一直不错,双方也相安无事。

到了今年5月份,不知为何突然有传闻厉某外债过多而跑路了,于是众多债权人纷纷上门要钱。一下子,该公司资金链断裂,濒临倒闭。

而还有众多的职工的薪酬没有发放。2015年6月23日,该公司职工32人向法院申请执行工资款30余万。经查询,该公司拥有一批注塑机价值近100万元。

法院受理了这批案件后,立即前往该文化公司的准备查封该厂的设备。然而当执行干警赶到后,发现整个厂房居然被搬空了。经问询,执行干警得知该厂的设备被房东李某搬走了。

于是执行干警立即与李某取得联系,要求其退还设备。但是李某自称厉某欠其借款及租金近170万元,这批设备已经被用来抵债,她是不会交出来的。为保障职工及其他债权人利益,随后四个多月中执行干警继续与李某沟通,向其释明法条,讲解政策,李某依然不为所动。

于是10月31日,缙云县人民法院依法做出决定,对李某采取15天司法拘留措施。此时的李某仍是很强硬,不愿多谈。当天,执行干警将李某羁押至拘留所。

不想,才过一个周末,李某就忍不住了,主动联系执行干警,要求退还财产,只求放她自由。11月3日,执行干警前往与之谈话,李某积极配合,并主动联系人员、车辆,将该批设备运回厂房。法院经审核后,认为李某积极配合法院工作,决定提前解除拘留。11月4日上午,李某被释放回家。

“真是对不起,是我糊涂了,给您们填了那么多麻烦。下次绝对不会那么做了”获得自由后李某无不感概。

最终,法院成功将该批财产查封保存,等待下一步工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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