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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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法院 “ 六条禁令”
时间:2010-09-02   来源:   作者:  

1 、禁止私自接触当事人。

2 、禁止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吃请、财物或其他好处。

3 、禁止打听案情,泄露审判秘密。

4 、禁止在工作日中午和工作时间饮酒。

5 、禁止酒后驾驶机动车。

6 、禁止参与赌博性质的娱乐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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