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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难与外籍养父母解除收养关系 被迫起诉养父母
时间:2014-08-22   来源:   作者:  

近日,缙云法院调解了一起解除涉外收养关系案件。而对于当事人小杨来说,将养父母起诉至法院,是一桩无奈的事情。

  2010年4月,李某和杨某夫妇收养了杨某的侄子小杨。李某夫妇多年前已移居国外,并更改了国籍。如今,小杨已经长大成年,再加上平日里李某和杨某居住于国外,不能经常陪伴在小杨身边。因此李某夫妇在征得小杨同意的情况下,决定解除收养关系,让小杨回到亲生父母身边。

  今年7月末,李某夫妇及小杨准备好相关材料,前往当地民政局办理解除手续。令人意想不到的是,民政部门无法出具解除收养关系的证明。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告知他们,由于他们之间的收养属于涉外收养,而我国相关法律对这一情形没有明确的规定,且我省也没有相关先例。

  随后,当地民政部门将这一情况逐级上报给省民政部门。8月初,省民政厅给予答复,认为确实无法办理解除收养关系手续,建议他们通过诉讼解除收养关系。

  8月19日,小杨将养父母起诉至缙云县法院,要求解除收养关系。在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同时,被收养人自动与亲生父母产生相关的权利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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