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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车主因行车纠纷大打出手,一人轻伤一人获刑
时间:2015-11-07   来源:   作者:  

只是因为行车途中小小的纠纷,两位车主互相指责,继而大打出手,最终致一人轻伤近日,经检察院起诉,缙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起案件。

2015年4月5日12时许,缙云县五云街道的黄先生带着妻女出去郊游,途经新建镇东岸村路口时,一辆黑色小车突然窜出来。黄先生急忙打转方向,急刹车,堪堪避过。但是坐在车后座的女儿从座位上摔了下来。

黄先生摇下窗户,骂了一句“你有病啊,开那么快!”随后便开车走了,后面的小车也跟了上来。原以为事情就这样结束了,不曾想那车主似是上来找茬,想要超车但就是不超,甚至多次将黄先生逼到路旁。

就这样两车开了一段时间,到了凝碧村的路口,黑色小车车主突然加速,开到前面将黄先生的车挡了下来。

黄先生实在是生气,就下车指责对方。两人指着对方互相谩骂,语句不堪入耳。吵着吵着,黄先生把那人的手给拨开了一下,那人以为黄先生要动手,就一拳打过来。两人就此打了起来。

不一会,黄先生眉眼破了,血流了一身,那人还不罢手一口咬在黄先生手上,痛的黄先生狂扇巴掌。

这时,周围的村民围了上来,将二人分开。随后,黄先生报了警。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黄先生送到医院,将打人带回了派出所

经查明,该打人者张某某是缙云县人,家住事发地附近。据张某某交代,因为急着回家一时没有看清楚路上的情况,随后被黄先生骂了一句,心里就不由自主地来气。于是就发生打架事件。

      经鉴定,黄先生的伤势为轻伤二级。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某遇事不冷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念其如实供述,自愿认罪,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谅解,故判处其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一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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