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2日上午6时,缙云县壶镇镇派出所接到报案,一男子称自己在网吧睡着时两部手机被偷。民警赶到现场查看监控录像后,发现是“老熟人”作案。随后民警经过侦查在另一网吧将该“熟人”小七抓获。经审讯,小七对自己盗窃张某的事实供认不讳。近日,缙云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小七犯盗窃罪,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罚金1万元。 96年出生的小七是贵州瓮安县人,从小父亲在外打工,母亲离家出走,跟随叔叔长大。初中毕业后,小七跟随父亲来到缙云县壶镇镇打工。 初到外地的小七显得有些不适应,不爱讲话,只埋头工作。但是自从小七学会上网以后就越来越不让人省心。旷工、沉迷游戏、整夜不归,为了上网费用,开始偷拿家里的钱,甚至将手机都卖了,对于小七父亲来说已经无法管住他了。 终于,出事情了。 2015年4月24日,小七父亲接到公安机关通知,小七因盗窃被刑事拘留。小七父亲火急火燎地赶到派出所,得知小七分别于2015年3月17日凌晨、4月15日上午6时、4月22日凌晨在多个网吧里面对那些熬夜通宵睡着的人实施盗窃,获取财物金额3000多元。 “第一次那个人都没反应,我就拿了”审讯时小七说“后来就越拿越顺手了。” 念其初犯,最终公安机关对其采取了取保候审,并于5月21日予以释放。本以为小七会改过自新,然而不到三个月,小七又一次犯案,被公安机关抓获。 据小七交代,自被取保后,就一直没有工作,整日上网。在8月2日那天,实在没钱了,就在网吧里面物色了猎物,偷了两百手机,卖了1500元。经鉴定,该两部手机价值6120元。 经检察院起诉,法院认为小七多次盗窃,且盗窃金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故做出上述判决。(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