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遇到过这样的情况,买了很多东西,但是因为发票不全而无法进行报账报税,那该怎么办?浙江省缙云县的一包工头王某就因此事将自己送上了缙云法院刑事审判庭的被告席,给了我们一个错误的示范。近日,缙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 今年49岁的王某,一直挂靠于浙江一建设公司,从事着工程承包业务。2014年7月,王某承包了缙云县壶镇镇一污水处理工程。为了节约成本,王某都在本地一些小商铺中购买建材。 到了2015年1月份工程快结束了,需要报账时,王某傻眼了。原来在购买建材是那些小商铺要么没有给发票,要么开的发票都是小额的。而王某整个工程下来,需要近80万元的发票报账。这么一大笔钱无法报账,这可急坏了王某。 到了2月份,王某还没有想到办法,而报账时间日益临近。病急之下乱投医的王某开始想旁门左道了。一次王某无意之间看到一章广告单,上面写着对外代开发票,保证真实有效。王某觉得发票如果真实有效的话,应该问题不大。 于是王某便按照广告单上的号码与对方取得了联系,说明了情况。最终王某在支付了24000万元后,收到了对方寄来的以义乌市某建材有限公司为销售方的8张机打发票,共计799844.46元。 收到发票后,王某确认了是真的,才放下心来,拿给公司财务进行报账。不想到了8月份,王某接到了公安机关的电话,询问其是否购买过发票。 原来给王某虚开发票的公司已经被义乌市公安机关取缔,根据该公司的业务联系,缙云县公安机关认为王某有虚开发票的行为。于是8月26日,王某向公安机关自首,并如实交代了自己虚开发票进行报账的事实。 近日,缙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认定王某在没有真实业务往来的情况下,以24000万元购买了价值799844.46元的发票,并用于报账,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发票罪,念其初犯及自首并愿意认罪,故判决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罚金25000元。 听到判决的王某,表示服从,并对于自己的行为很后悔:“如果知道这样做是犯法的,我决不会去做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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