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3日,过年的气氛还未消散,缙云县公安局五云中心派出所接到七里乡某村村民施某报案,称自家的羊被盗走了4只。过了不到半个月,该村又有村民的羊被偷了。 连续地丢失山羊让村民们如临大敌,纷纷做好防护措施,终于不再丢羊了。羊是不丢了,可村民们很是奇怪,羊怎么被偷的,怎么会一点声响都没有呢? 公安机关实地走访和调查时,村民们纷纷反映年前有两个人陌生人来过村里做法事。会不会是这两个人偷的羊呢? 经过三个月时间的调查和摸排,公安机关认为其中一位“法师”王某有重大作案嫌疑。6月11日凌晨,王某在丽水市金东村被抓获,并如实供述了自己伙同他人的盗窃山羊的事实。近日,缙云法院经检察院起诉,开庭审理了此案。 经查明,王某,1986年出生,浙江丽水莲都人。今年才29岁的王某已是“二进宫”的惯犯,自2013年11月第二次刑满释放后,一直跟着自己的亲戚做法事。 2015年春节前,王某跟随亲戚来到缙云县七里乡某村做法事,发现村里面养了许多羊,便记在心上,等有机会便来偷几只。 2015年3月2日晚,王某伙同毛某驱车来到该村庄内。通过事先的踩点,王某利用麻醉剂将羊迷倒,然后抓羊上车。抓了四只羊后,王某嫌弃羊圈太脏,没有继续抓羊,离开了。第二天两人将羊卖了,共得2400元。 2015年3月17日,王某伙同郑某(在逃)如法炮制,再次盗走两只羊,卖得1300多元。 根据王某的交代,6月28日,同案犯毛某被抓获。经鉴定,王某等人两次作案盗取的山羊价值分别为6120元、2520元 近日,缙云法院经检察院起诉,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作出一审判决,判处王某、毛某犯盗窃罪,分别处以有期徒刑1年和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3000元和8000元。(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