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前妻嫁于同村张某,缙云的一男子应某便心生嫉恨,使用锯子将张某砍得头破血流。如此愚蠢的行为,不仅与他人无益,更将自己送上了缙云法院被告席。 被告人应某,今年41岁。由于应某脾气暴躁,经常与妻子王某争吵,甚至动手殴打妻子。于是2014年年初,两人便离婚,女儿由应某抚养。 到了2014年年底,王某与同村的张某结婚了,这让应某十分不满。在此不久之后,应某便持刀闹事过,幸好没有人员受伤。为此事,应某被行政拘留了10天。 此后,应某一直与张某不和,时不时要争吵一番。到了2015年5月,应某外出打工。 2015年5月16日,应某不放心在家的女儿,便打电话给王某让其帮忙照顾一下。不想,电话被张某接起,两人自然一番争吵,不欢而散。 挂了电话的应某想起自己找工作的种种不顺利,自己老婆又被人“抢”走,越想越气,当下买了车票往家赶。 当天下午18时,应某回到家中,再次和张某通了电话,得知张某在其哥哥家中。于是应某一手一把锯子,立刻前去叫门。只见房屋门锁紧闭,不似有人在家 应某叫骂一阵,发现没有人,便悻悻然地准备离开,一转身便看见张某向他跑来。应某二话不说,抡起锯子就是一阵乱砍,张某急忙躲避,但是头上仍被砍到了。头破血流的张某奋不顾身抢夺下了一把锯子,两人靠墙对峙。 此时另外几位村民经过此地,急忙上前制止。经几人的努力,终于将应某制服。 随后应某被公安机关控制,一场闹剧就此结束。经鉴定,张某头部伤势为轻伤。 近日,经检察院起诉,缙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时,应某自愿认罪,并积极赔偿张某的损失。 最终,法院根据犯罪情节,认定应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