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25日,对家住缙云的老俞夫妇来说,是一个苦难的日子,一场洪水让夫妇俩失去了独生子,但接下来的发生的事,更是让老两口始料不及。 2014年,老俞的儿子小俞受雇于挖机老板应某某当挖机驾驶员,在杨某某承包的温州市永嘉县岩坦镇上坳村便道工程开挖机。2014年5月25日晚上,为避免挖机被洪水冲走,小俞到施工工地把挖机停在高一些的安全地带,但在回程途中过河时溺水死亡。 2014年12月11日,缙云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了判决,判决应某某赔偿老俞夫妇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356577.9元,判决杨某某赔偿虞挺忠、樊桂月等人178288.95元。 然而,判决生效后,两被执行人都拒不履行赔偿义务。无奈之下,虞挺忠等4名申请执行人在今年3月3日向缙云县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由于被执行人应某某拒不配合法院执行,甚至一躲了之,执行干警花费大量的时间寻被执行人。 执行工作陷入僵局,一时难以突破。面对久久无法兑现的赔偿款,老俞夫妇多次来缙云县法院要求执行,甚至通过捧遗照、拉横幅等非理性途径宣泄丧子之痛和对被执行人应某某的不满。 为了解更多的执行线索,缙云法院执行干警多次到应某某所在的村里调查情况,并获知应某某的儿子在壶镇某小学上学。于是执行干警兵分二路,一批人继续到应某某家中守候,另一批人到应某某儿子就读的壶镇某小学门口查找应某某的下落。终于在7月2日找到了被执行人应某某。 由于应某某拒不配合法院履行赔偿义务,法院依法对他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被拘留后,应某某态度有了很大转变,主动表示悔过,并通过书信等方式积极联系家属筹集赔偿款。经过多方沟通,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近日,应某某父母将27万元赔偿款交到法院,承办案件的法官在第一时间为申请执行人送去了全部执行款,这起为时半年、几经波折的案件终于得以执行完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