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天迷恋网吧游手好闲,没钱花的时候,就偷窃路边车辆内财物。这样的事,从2014年10月份,18岁的缙云小伙朱某足足干了10余起,最终被巡逻民警发现并抓获。近日,缙云法院判处朱某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据了解,朱某5岁时父母就离异了,之后的他与年迈的大伯相依为命。初中毕业后,没有正当职业的朱某就一直在外面瞎混,常常游走在各个网吧度日。从2014年10月份起,缺钱花的朱某开始把手伸向了停在路边的汽车,专偷车内的财物。2014年12月5日,饥寒交迫的朱某再一次将手伸向路边汽车时,被巡逻民警逮了个正着。据朱某交代,从2014年10月至2014年12月,他连续实施盗窃10余起,香烟、零钱、纸巾,见啥偷啥。 法院经审理认为,朱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