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一男子因他人敬酒不吃而掌捆对方,进而引发斗殴至一人轻伤,最终自己领到了一杯“罚酒”。近日,缙云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分别判处两位被告人马某、周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和有期徒刑一年和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2014年10月5日晚,同是88年出生马某、周某与朋友在缙云县五云街道某ktv消费。期间,马某得知另一朋友也在此地,便前去喝杯酒打个招呼。 马某进去后,用方言和向包厢里的人打招呼,并一一敬酒。而在向沈某敬酒时,马某一干而净后发现对方一点也没有喝,心中顿时冒出无名火,不由分手上前便是一巴掌。在场的人一下都愣住了。 后经马某朋友劝说,沈某自认打的也不重,也就不计较了,马某则回到自己包厢。过了不久,沈某包厢中的吴某找到马某,说让他过去和沈某喝杯酒,陪个不是,这件事就当没发生。马某一听,觉得有些道理,便欣然前往。 然而当马某喝了两杯酒后,发现吴某还是不放过他,还要他喝。马某心中恼怒起来,认为吴某等人要搞他。于是马某打电话将包厢中的朋友周某等人都叫了过来。 由于双方都喝得醉醺醺了,动作都比较大,一下就打了起来。场面很是混乱,吴某一下子被打倒在地。马某和周某便上前拳打脚踢。后吴某被送往医院治疗,发现其左脚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一级。 后经人报警,公安机关对此案进行立案侦查,并于2015年4月23日在扬州市将外逃的周某抓获。同年5月25日,马某向公安机关自首。 庭审时,马某和周某积极赔偿了吴某的损失,取得了谅解。当得知当时沈某是因为听不懂方言而没有喝酒时,马某悔不当初,表示为了一杯酒而毁了自己的前途,以后再也不会这么冲动。 法院经审理认为,马某与周某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至一人轻伤,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本案案情及相关情况做出上述判决。 缙云一男子因他人敬酒不吃而掌捆对方,进而引发斗殴至一人轻伤,最终自己领到了一杯“罚酒”。近日,缙云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分别判处两位被告人马某、周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和有期徒刑一年和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2014年10月5日晚,同是88年出生马某、周某与朋友在缙云县五云街道某ktv消费。期间,马某得知另一朋友也在此地,便前去喝杯酒打个招呼。 马某进去后,用方言和向包厢里的人打招呼,并一一敬酒。而在向沈某敬酒时,马某一干而净后发现对方一点也没有喝,心中顿时冒出无名火,不由分手上前便是一巴掌。在场的人一下都愣住了。 后经马某朋友劝说,沈某自认打的也不重,也就不计较了,马某则回到自己包厢。过了不久,沈某包厢中的吴某找到马某,说让他过去和沈某喝杯酒,陪个不是,这件事就当没发生。马某一听,觉得有些道理,便欣然前往。 然而当马某喝了两杯酒后,发现吴某还是不放过他,还要他喝。马某心中恼怒起来,认为吴某等人要搞他。于是马某打电话将包厢中的朋友周某等人都叫了过来。 由于双方都喝得醉醺醺了,动作都比较大,一下就打了起来。场面很是混乱,吴某一下子被打倒在地。马某和周某便上前拳打脚踢。后吴某被送往医院治疗,发现其左脚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一级。 后经人报警,公安机关对此案进行立案侦查,并于2015年4月23日在扬州市将外逃的周某抓获。同年5月25日,马某向公安机关自首。 庭审时,马某和周某积极赔偿了吴某的损失,取得了谅解。当得知当时沈某是因为听不懂方言而没有喝酒时,马某悔不当初,表示为了一杯酒而毁了自己的前途,以后再也不会这么冲动。 法院经审理认为,马某与周某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至一人轻伤,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本案案情及相关情况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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