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缙云法院将司法救助金3.5万元发放给了一位家庭生活困难的诉讼当事人魏某,在寒冬中传递了司法的关爱和温暖。 1998年4月,魏某受马某和张某雇佣修路做工,在一次爆破过程中不幸被落石砸伤头部,身受重伤并造成共济失调,医疗花费达34571.89万元。2000年11月在向法院起诉后,法院判决马某和张某继续为其承担9万元余费用, 后来魏某又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该院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发现,两名被执行人无固定住房,无固定经济收入,在支付了12000多元后,确实无法给付该笔费用。而申请执行人魏某在事故发生后留下后遗症,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至今生活不能自理,也无经济来源,生活极其困难。 十多年来法院都将此案作为重点案件,全力部署干警执行。为帮助申请执行人渡过生活的“难关”,也为了维护法律的权威。法院多次联系有关部门做专门汇报,最终为魏某争取到 3.5万元司法救助金,以解其“燃眉之急”。 今年以来,缙云法院切实践行“司法为民”,将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累计共为8起案件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5万元,同时为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诉讼当事人和孤寡老人、残障人士等社会弱势群体的诉讼当事人,减、免、缓交诉讼费用4.3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