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某,女,今年33岁,是缙云一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2014年,汪某因替人担保而被人起诉,被法院判决还款10万元。目前已被建行申请执行,每月工资被扣,仅发基本生活费。然而汪某却没有吃堑长智,还是继续为他人担保,又被人起诉到法院。近日,缙云法院经审理,判决其偿还借款20万元和利息。 2015年1月份,汪某的同事兼好友叶某想要借一笔钱。于是找到汪某,请她帮忙担保,并承诺会尽快还钱。见汪某还是犹豫,便表示会多找几个人担保。 汪某心想多几个人,总会那么倒霉轮到自己吧。即使她还不起还有大家分担。随后汪某便和叶某去银行,稀里糊涂地签了字。 近日,汪某收到了法院的传票,才得知叶某已经失踪,自己再次被起诉了。更让她奔溃的是,叶某所说的多个担保人子虚乌有,担保人只有她一个。 在法庭上,汪某不禁嚎啕大哭,自己未得一分好处却要背负巨大债务。 面对此案,法官提醒,签订担保合同是一项重大的合同行为,应当在自身的能力范围替人担保。另外,要看清楚担保合同和合同条款,不要轻信他人的其他承诺和说辞。 对于人情面子等,法官支招,可以用单位不允许或者需家人同意等推脱,不要为了面子伤了自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