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婚礼时喝得烂醉,仍无证驾驶摩托车赶路。结果撞上了路边停放的汽车,不仅自己摔得鼻青脸肿,还要被公诉判刑。12日,浙江省缙云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此案,以危险驾驶判处该男子拘役两个月零十五日。 犯错的男子姓赵,浙江缙云人,今年27岁。 2016年2月2日,是赵某妻子的姐姐的大喜之日。当天下午,赵某随妻子一家人参加婚礼。时值春节临近,一家人难得在一起,赵某便不经多喝了几杯。等到酒席快结束时,赵某已经喝得醉醺醺的了。 到了晚上19时30分左右,赵某表示有事要先走了,家里人几番劝说也未能阻止。只见赵某发动了摩托车,摆摆手开走了。 赵某一路疾行,渐渐地意识开始模糊,在途经缙云县壶镇镇溪东北路一路口时,一不小心就撞上了路边的一辆汽车。顿时失去了意识。 第二天上午,赵某悠悠醒转,发现自己脸上、手上缠着纱布,疼痛难忍。 经过抽血检查,无证驾驶的赵某血液酒精含量达到了234mg/100m。另查明,赵某为无证驾驶。经交通是认定书认定,赵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醉酒无证驾驶机动车,危害公共安全,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故作出上述判决。(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