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酒精,因含有较高含量的甲醇,易燃、毒性较强,被列为属于国家化学危险品,其生产。运输、销售需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而浙江省缙云县的两男子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的许可情况下而擅自将工业酒精销售给快餐店,数额巨大。 近日,缙云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案,被告人黄某、朱某无证贩卖工业酒精,以犯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5000元和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 黄某和朱某同为浙江缙云县人,今年都已30岁。2013年底,黄某与他人合伙给一些饭店出售工业酒精,随后被缙云县安监部门给查处。到了2014年3月,黄某自觉分头已经过去了,便想重操旧业,但缺少资金。 于是黄某找到朱某,说让朱某出资,一起合伙卖“节能油”。“这生意只赚不亏”。朱某被黄某说动了,拿出3万元,由黄某负责经营。 至2015年4月份,黄某和朱某共进货400余桶,并以每桶600元至650元不等的价格向缙云县新建镇等地的多家饭店提供工业酒精作为燃料使用,经营数额达24万多元,获利38950元 法院认为,被告黄某、朱某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危险管控物品,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故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工业酒精等危险化学品受国家法律严格控制,任何个人和单位必须在申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才能从事该类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