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各位法官,真的太感谢你们,帮我拿到这笔钱。”近日,一案件当事人陈某从浙江丽水缙云县人民法院干警手中的8000元救助金,激动地说。 71年出生的陈某是缙云县人。2009年3月2日,陈某在为岳父家建房时,不慎翻车,身受重伤,花费治疗费用20多万元,并被鉴定为二级残疾。其还身患癫病和心脏病,常年靠药物控制,每月需支出医药费用400-500元。更让陈某悲伤的是,一年后其妻子提起了离婚诉讼。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两人离婚,由其妻子补偿陈某20000元。 身患疾病,又有残疾,无法劳动,然而家中还有83岁母亲、9岁女儿需要照顾,生活十分艰难。该院干警在得知陈某的境遇后,主动与陈某联系,从司法人文关怀的角度并综合该院司法救助的相关规定,决定启动司法救助途径。终于为陈某申请了8000元司法救助金,解决了陈某的燃眉之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