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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刑事审判庭被确定为省级“青少年维权岗”争创单位
时间:2015-04-22   来源:   作者:  

院刑事审判庭被确定为

省级“青少年维权岗”争创单位

日前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下发文件,确定我院刑事审判庭为浙江省第七批“青少年维权岗”争创单位。确定为争创单位后,该庭将开展为期两年的创建工作,届时经考核合格,即可正式命名为省级“青少年维权岗”。

近年来,我院刑事审判庭在全面完成刑事审判工作的同时,高度重视做好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在审理、帮扶、保护等环节进行了颇多有益探索和实践。针对未成年被告人的身心特点,实行未成年刑事案件“庭前掌握个案特点、庭中加强教育感化、庭后坚持定期回访”的“三步走”审理模式,充分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细化裁判文书制作,列明犯罪成因并进行合理分析,加强裁判文书说理性;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设置“家长谈心时段”,为帮助未成年犯尽快回归社会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完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对于符合犯罪记录封存条件的案件采取特殊保管、专案专管,切实消除犯罪记录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后续影响;不断延伸审判职能,以法制进校园、进社区等活动为契机,积极协调各方做好青少年犯罪普法宣传工作,进一步巩固审判成果,倡导全社会共同创造未成年人成长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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