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刑事审判庭被确定为 省级“青少年维权岗”争创单位
日前,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下发文件,确定我院刑事审判庭为浙江省第七批“青少年维权岗”争创单位。确定为争创单位后,该庭将开展为期两年的创建工作,届时经考核合格,即可正式命名为省级“青少年维权岗”。 近年来,我院刑事审判庭在全面完成刑事审判工作的同时,高度重视做好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在审理、帮扶、保护等环节进行了颇多有益探索和实践。针对未成年被告人的身心特点,实行未成年刑事案件“庭前掌握个案特点、庭中加强教育感化、庭后坚持定期回访”的“三步走”审理模式,充分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细化裁判文书制作,列明犯罪成因并进行合理分析,加强裁判文书说理性;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设置“家长谈心时段”,为帮助未成年犯尽快回归社会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完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对于符合犯罪记录封存条件的案件采取特殊保管、专案专管,切实消除犯罪记录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后续影响;不断延伸审判职能,以法制进校园、进社区等活动为契机,积极协调各方做好青少年犯罪普法宣传工作,进一步巩固审判成果,倡导全社会共同创造未成年人成长的良好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