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判决,一被执行人被移送立案侦查
我院一被执行人田某被司法拘留两次,近日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被移送立案侦查…… 执行一 2008年5月13日,申请人楼某与被执行人田某、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缙云法院审理判决田某、李某于判决生效之日归还楼某借款本金及利息1378320元。然判决生效后,田某、李某一直怠于履行还款义务。 2009年1月15日,楼某向缙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我院第一时间向田某、李某发出了限期执行通知书和财产申报令。基于两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也未申报财产,本院将田某已被查封的房屋移交评估拍卖。2009年8月20日下午,执行人员会同缙云县仙都会计事务所二名评估员前往田某房屋处进行评估,期间田某态度恶劣,手持铁钎对执行人员进行暴力威胁,当场将评估书和查封封条撕毁。 自评估拍卖程序启动至2010年5月,田某所有的房产经三次拍卖,均因无人竞买流拍,因田某暂无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在楼某的申请下,该案于2010年5月7日终结执行。 执行二 2012年6月4日,申请人楼某听闻田某有财产可供执行,遂向法院申请了恢复执行。通过“点对点”网上查询等执行措施,我院冻结被执行人田某银行存款53819.13元,并再次查封了田某的房屋。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通知田某到法院谈话,田某态度嚣张,不断以言语恐吓、威胁执行人员。考虑到田某极不配合执行工作又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实际情况,我院分别于2012年11月10日和2012年12月25日对其采取了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拘留期间,经执行人员多次谈话和思想教育,田某表示愿意履行97万元借款本金。 但拘留结束后至今,田某不仅没有具体的实际行动,连履行方案也没提出。经查,田某的房子一共有七层,已转让一层,自住一层,其余用于承租和自营,每年的租金收入约为13.7万元,其拒执行为确属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 执行进展 被执行人田某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暴力威胁、妨碍执法等行为已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我院已于2013年1月7日向县公安局发出移送侦查函。 目前,该案已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具体进展,我院会陆续跟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