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法院得到乡政府协助执结一起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近日,缙云法院顺利执结申请人陈某与被执行人缙云县前路乡原乌弄村民委员会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该案的执行得到了缙云县前路乡乡政府的协助。 2003年,申请人陈某向被执行人承包了村庄公路建设的工程,工程完成后,被执行人却未及时支付5万余元工程款,后陈某将被执行人诉至法院并胜诉。 2012年2月27日,缙云法院立案执行该案,考虑到该案被执行人主体特殊,执行人员在第一时间联系了被执行人所在的前路乡乡政府。该乡政府十分重视该案的执行,在向执行人员充分了解案情后,积极采取措施配合执行,由前路乡乡长亲自出面组织双方进行协商,并做好做足被执行人的工作,同时乡政府通过多种方式为被执行人筹集执行款。该案最终以和解方式结案。 |